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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征信标准化工作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征信标准化工作答记者问
 
问:人民银行开展征信标准化工作背景?
答:征信标准化工作是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征信标准化工作十分重视,多次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征信行业技术标准。早在2002年,国务院指示中国人民银行牵头,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制定征信行业标准。为了加强征信市场管理,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2003年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及体系建设,规范和促进信贷征信业的健康发展”的职责。
 
征信机构的主要信息源和服务对象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信用信息的最大需求者和提供者。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社会信用体系从信贷征信起步,最终要形成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因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指示,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人民银行从制定征信体系建设和管理迫切需要的、基础性的标准入手,开展了征信标准化工作,并较快地取得了成效。第一批征信业标准已于2005年9月12日通过了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查,人民银行于11月21日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发布实施。
 
问:开展征信标准化工作的必要性?
 
答:为全面、准确反映被征信主体信用状况,征信机构需要尽可能多从各种合法渠道收集信用信息,以满足信用信息使用方准确判断信用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需要。因此,征信体系建设的核心和基础是信用信息共享。而标准化是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的基础和前提。伴随着征信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征信标准化相对滞后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如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或身份状况的部分信息分类的标准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接口等标准,对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造成了极大障碍,严重影响了信息资源共享范围及数据的准确整合,降低了数据质量。同时征信活动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国家信息安全,提供信息、使用信息及存储信息的机构及人员的行为应当严格规范。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是征信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在目前征信法规不能很快出台的情况下,需要更多地发挥标准规范各参与主体行为的作用。通过标准对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和信用信息使用者及其工作人员运作程序和职业操守等方面进行规范,可维护征信市场秩序,有效保护被征信人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提高征信产品质量,促进征信体系健康发展。
 
我国征信业刚刚起步,面对加入WTO后国外征信业在技术、管理和服务上的冲击,迫切需要制定基于信用信息交换、确保信息安全以及规范征信业务的可扩展的征信业标准,促进信用信息顺畅交换,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统一的征信市场。同时,以征信标准规范征信业务活动,全面提高征信业的综合竞争力,以应对来自全球征信市场的挑战,使征信业在起步阶段处于相对比较高的起点,保障征信业高效率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健康发展。
 
问: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作,请问人民银行为什么首先选择出台征信数据元、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这两类征信标准?
 
答:征信数据元是征信领域内反映被征信人的特性及信用状况的不可再分的最小数据单元,通过定义、标识、表示以及允许值等一系列属性进行描述,如借款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号、学历、还款日期、还款方式等都是通过一系列属性进行描述的征信数据元。征信数据元标准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础性标准。伴随着征信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由于标准不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困难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同信息系统对同一数据元的定义、计量单位、值域等属性规定不同,如对“贷款金额”,不同系统有不同的计量单位,有些是“元”,有些是“万元”;对企业名称的定义也不一致,在工商部门称“企业名称”,在金融机构称“借款人名称或单位名称”,在组织机构代码库称“组织机构名称”。对相同事物的不同描述造成了征信体系建设中各系统互联互通的困难,对数据加载整合造成了很大障碍,影响了信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制约了数据质量的提高,使信用报告无法全面和客观反映被征信主体的信用状况,影响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金融机构的公信力,制约了征信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的融资结构以银行贷款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方式为主,发行有价证券进行直接融资的比例偏低。近两年间接融资的比重有加大的趋势。为向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充分揭示信用风险,建立风险定价机制,降低和分散金融机构风险,促进融资方式的转变,建立规范、有效的信用评级市场对金融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借款企业评级领域,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标准和业务规范,使得评级质量难以保证,信用评级对风险的揭示作用大打折扣,无法有效保护投资人和商业银行的利益。通过信用评级规范的制定,既可以有效规范评级机构运作程序和评级人员职业操守,也为监管当局科学管理评级业务提供了重要技术依据。
 
因此,为发挥征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征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作用,人民银行优先开展征信数据元及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的制定工作。                                                                     
 
问:目前发布的征信数据元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在征信体系建设中起什么作用?
 
答:征信数据元标准是征信业重要的基础性标准。征信数据元标准为系列标准,包括《征信数据元 数据元设计与管理》、《征信数据元 个人征信数据元》及《征信数据元企业征信数据元》。日前发布的征信数据元系列标准包括《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和《征信数据元 个人征信数据元》两项标准。征信数据元标准明确了征信数据元动态维护的管理机制,并对征信业务的九大类基础性、通用性数据元的名称、定义、表示等六大类属性做出统一规定。通过征信数据元标准的应用,不同用户对征信数据元拥有一致的理解,消除了描述混乱的现象,可使标准使用机构准确、完整整合来自不同途径的数据,有效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使用效率,提高数据质量,客观和全面反映被征信主体的信用状况。
 
问:目前,发布的《征信数据元 个人征信数据元》的主要内容集中在与信贷交易有关的数据元,随着征信机构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该标准能适应征信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吗?
 
答: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适时地对标准进行修改维护,确保标准适用性、有效性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
 
《征信数据元 个人征信数据元》主要基于目前个人征信业务发展的实际,明确了与信贷交易有关的九类数据元的表示规范,包括金额\利率\比率类、日期\时间类、地点\地址类、数量类、人员类、机构类、银行业务类、非银行业务类以及其他类。
 
为适应征信体系信息覆盖面逐渐扩大的发展趋势,征信数据元系列标准之一《征信数据元 数据元设计与管理》明确了人民银行对征信数据元进行动态维护的管理机制。目前,我行正积极制定有关配套制度,明确征信数据元注册手续、流程及规则,抓紧开发征信数据元注册系统。通过征信数据元注册系统,标准使用机构可以随时提出对数据元进行增加、修改、废止等申请,确保征信数据元标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问:近年来,由于穆迪等境外知名信用评级机构未能对一些著名公司的财务丑闻事件做出及时反应,国内外纷纷质疑信用评级机构的执业质量。最近,人民银行发布了国内第一部信用评级行业标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请问,该标准的制定是否基于这些情况的考虑,行业标准发布背景是什么?
 
答:安然、世通、帕玛拉特等大公司的倒闭引发了国际组织和监管部门对信用评级质量的关注。近年来,为规范信用评级市场秩序,国外监管部门或国际金融组织均提出规范信用评级行业的建议,在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同时,开始制定或研究信用评级行业的执业规则和相关行业规范。但截至目前,国际上尚未有信用评级的行业标准出台。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起步晚,仅有不到20年发展历史。评级机构规模普遍较小,活跃的评级机构仅为一小部分。与国外知名信用评级机构相比,国内评级机构在技术、实践经验、业务管理等方面缺少竞争优势。我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目前处在关键阶段,既面临着更加广阔的市场前景,也受到来自国外信用评级机构的竞争压力和社会对该行业更加严格的要求,机遇与挑战并存。
 
金融市场要健康稳定地发展,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必须以健全的信用评级制度作为基础。为转变监管理念,减少直接行政管理,发挥法律约束、标准规范等间接管理手段的作用,在行业管理体系不健全、征信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缺失的情况下,我行发布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通过信用评级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信用评级质量,促进国内信用评级机构有秩序地发展,不断提升竞争力,以期达到具有与知名国外评级机构竞争的能力。
 
问:信用评级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是否只适用于在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业务?
 
答:《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由三部分组成,即《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1部分:信用评级主体规范》、《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2部分:信用评级业务规范》、《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3部分: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本标准结合信用评级业务实践,对信用、信用评级以及相关的术语做了明确定义,从管理信用评级业务的角度入手,明确了信用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内部制度、开展评级业务的原则和程序、结果的发布以及对评级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内容,主要适用于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在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的外部信用评级业务。
 
信用评级机构具有各自不同的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方法,这是评级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本标准不干涉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方法的具体设计,只从保证信用评级质量的角度,制订了评级机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执业要求、评级的基本要素以及评级基本程序。在经济领域内,虽然不同种类的信用评级业务因被评对象的不同而互有差异,在评级过程中有不同的评估重点,但基本的评级架构差异不大,因而其他信用评级业务也可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问:请问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的制定具有什么意义,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不仅是国内第一部信用评级行业标准,也是建立信用评级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基础和管理信用评级行业的工具之一,是具有指导性功能的行业从业规范。它体现着信用评级行业的运行秩序和操作准则,可以有效规范评级机构运作程序和评级人员执业操守,从而保障信用评级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有利于评级机构公信力的树立。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和信用交易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市场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越来越突出。规范的信用评级行业对金融市场中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能够向市场主体提供有价值的信用信息服务,尽可能地消除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投资人信用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以及融资企业的筹资成本。
 
信用评级不仅有利于投资者获取有效的、充分的决策信息,而且可作为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信用评级行业标准有助于建立专业客观的评级制度,进一步为金融管理部门制定规则及检查提供依据,减少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
 
问:近年来,境外评级机构纷纷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国内评级机构进行技术合作和合资,其进军中国市场的意图非常明显。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在面临国内同行激烈竞争的同时,也不得不正视来自境外知名评级机构的威胁,信用评级机构是否会由于竞争压力等原因而淡化执业标准?
 
答:信用评级行业标准目前是以推荐性标准发布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信用评级机构可遵循或不遵循该行业标准。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目前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同行的双重竞争压力。信用评级结果使用者会担心,信用评级机构可能会在发行人要求降低收费或更快送达评级报告等压力之下,对评级的工作质量、应有的审慎性降低要求。为促使信用评级机构严格遵循本标准,人民银行将通过引用标准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将标准的内容纳入法规、制度要求中,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务的日常管理,督促机构不断完善内部业务规范。并且,人民银行正在建立以违约率为核心考核指标的事后检验系统,对信用评级结果是否客观公正、是否具备可信度和可靠性进行检验,从而督促评级机构注重评级质量、提高评级技术水平。人民银行将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信用评级行业的市场化运作。
 
在国际上,《新巴塞尔协议》在银行业信用风险监管中提出了六项合格外部信用评估机构的资格标准;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国际、国外监管部门对信用评级机构执业质量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制订了一些从业规则。今年7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两项法案,旨在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力度,制定更明确的“国家认定的统计评级机构”评定标准。这些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也迫使评级机构不得不正视自我约束和规范。
 
问:如果信用评级机构能够严格遵循行业标准,保证评级结果的独立、公正、客观,那么是否可以认为,投资人或其他使用信用评级结果的个人或组织可以完全摆脱信用风险的威胁?
 
答:造成信用风险的基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国内外市场研究认为,要将信息不对称问题衍生出的信用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要依赖于三道防线: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监管部门有效的管理措施;市场上的中介机构能充分发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规范的信用评级作为第三道防线,在信用风险度量、信用风险监测、信用风险预警、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以及利率市场化下的金融产品定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尽可能地消除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将信用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在监管部门和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投资者也必须加强自我保护的风险意识。投资者应首先清楚了解自己买的是什么、有什么风险、是否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明白买者自负这个道理,才能在适当时候正确使用获得的信息、做出准确的决策。
 
问:信用评级与金融市场的发展紧密相连,在当今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下,信用评级标准是否能够适应市场的变化?
 
答:《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是信用评级标准化的成果之一。标准化是制定标准并对标准进行修改废止的动态过程。在制订信用评级行业标准过程中,人民银行广泛征求了评级从业人员、投资机构以及专家的意见,以信用评级业务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借鉴了国际信用评级的最新技术,充分考虑标准的可操作性,是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在满足现阶段市场需要的同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而且,随着信用评级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银行将根据市场实际要求不断修订完善,将在深度上持续深化和广度上不断扩张。
 
问:人民银行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保障标准的有效实施?
 
答:为促进征信标准的有效实施,人民银行将通过宣传、培训、监管并重的手段,确保标准的贯彻实施。一是针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及相关标准使用机构,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加深其对标准的理解,培育规范运作意识,引导并鼓励其使用标准;二是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工具管理和规范市场的作用,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标准作为管理和规范信用评级市场的基本技术依据纳入到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并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标准的贯彻实施,引导评级业健康发展;三是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成为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通过加强标准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应用,带动与之互联互通的其他信息系统使用标准,以信息共享促进标准应用。
 
问:人民银行开展征信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构想是什么?
 
答:标准化是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我国征信业发展刚刚起步,征信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征信产品的不断丰富,迫切要求建立与之发展相适应的征信标准。人民银行将根据征信体系建设和征信市场管理的需要,在基本明确征信标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提出征信标准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征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和原则,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首先制定一批数据元目录及代码集、数据交换格式等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标准,以及信息采集、加工、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操作规范,用三至五年时间制定完善有关技术、业务、安全、管理等各类主要标准,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和有效性,并在实践中逐步扩展,逐渐形成科学的标准体系。同时,我行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征信标准的实施应用力度,充分发挥征信标准对信用信息共享的促进作用,提高征信产品质量,规范征信业务行为,保护被征信人权益,促进征信业规范、安全、有序、健康发展。(完)
 
 
      上网时间:2007-1-11 16:49:00
来源:      时间:2007/8/8 17: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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