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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方针政策
方针政策 (1)、《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内容部分节选) --[16]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
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的有关规定
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是直接对贷款企业资信评估工作进行管理的规章。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于1997年8月颁布《上海市"贷款证"企业资信等级评估暂行办法》,2000年3月修订为《上海市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它对贷款企业资信评估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出了以下主要规定: 1、 目的与依据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体制深化改革的需要,加强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提高金融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贷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经2005年6月16日第11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行长:周小川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
信用评级流程
信用评级流程
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银发〔2006〕95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管理信用评级工作,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执业行为,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信用评级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
